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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優教育辦法   學校資優概況

導 言:
   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的規定,資優的類別包括:「一般智能優異」、「學術性向優異」、「藝術才能優異」、「領導能力優異」、「創造能力優異」及「其他特殊才能優異」六大類。 從前述類別來看,「資優」並不僅限於認知能力的範疇而已─ 即便是同為學術性向優異者,有些人的數學表現優異,有些人在語文方面表現傑出,有人對社會科學有濃厚的興趣,有的人則擅長於自然現象的觀察、演繹、歸納,都不相同。絕大多數的資優生屬於偏才型(在單一學科或單一領域有傑出的表現),極少數的人是全才型(在各領域皆表現傑出)。
  而對於資優教育的養成、鑑定流程辦法,至今仍有許多人不清楚,甚至有錯誤的認知。對此,本中心依據多年教育經驗,特別將相關資優鑑定評量辦法整理製表,提供一個正確資優教育的知識平台,供予家長瀏覽了解。

台中市-國小、國中、高中資優教育辦法

相關辦法

  依據新版《特殊教育法》辦理,除擴大服務對象以符合多元智能概念發展外,其他鑑定標準在客觀化測驗部分,由平均數以上2個標準差降低至平均數以上1.5個標準差,並側重教師的觀察與推薦,以彌補客觀化測驗的不足。
  台中市於民國89年訂定《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並依該要點設置「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下設「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小組」協助資優學生之鑑定與安置工作。於民國92年訂定《臺中市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理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宜。同年5月頒布《臺中市國民中小學辦理資賦優異教育方案實施計畫》,由各校依據活動性質,並參照相關之規定訂定甄選方式及標準,來辦理資優學生鑑定工作,提供資優學生適性化的學習活動
。以下,本中心區分為:鑑定單位、鑑定流程方式、使用評量工具、以及安置辦法,協助家長重點了解。

鑑定組織

(1)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
  A.國中小部分:由台中市鑑輔會負責鑑定與安置之相關工作。
  B.高中部分:由各高級中學資優班甄選入學招生委員會負責鑑定與安置工作。
(2)藝術才能(音樂、美術、舞蹈)及其他特殊才能(體育):
  A.國中小部分:由本市鑑輔會負責鑑定與安置之相關工作。
  B.高中部分:由各高級中學資優班甄選入學招生委員會負責鑑定與安置工作。
(3)創造及領導能力:
  
目前台中市各教育階段,尚未針對該類資優學生,建立正式的鑑定組織、方式、流程及安置。
資優鑑定
方式、流程
(1)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
  A.國中小部分:由學校老師或學生家長推薦、申請,並附上學習特質觀察資料,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
   會審核後,報名參加鑑定初選(團體智力、性向及成就測驗等)、複選(個別智力測驗、實作評量等)
   ,經主辦學校鑑定會議審核,提交本市鑑輔會公布鑑定結果,並予以安置。
  ※其流程簡示如下:推薦、申請(附學習特質觀察資料、申請表等)→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書
   面審核)→初選(團體智力、性向及成就測驗等)→複選(個別智力測驗、實作評量等)→主辦學校鑑
   定會議審核→市府鑑輔會鑑定安置。
  B.高中部分:至95學年度止,只開辦學術性向資優類。並依據各高中數理資優班甄選入學方案辦理招生。
  ※其流程簡示如下:參加基本學力測驗(總分百分等級達93(含)以上)→報名(資格審查)→參加學術
   性向(含實作)測驗→依總分排序,擇優錄取。
   (總分=基本學力測驗總分×0.3+學術性向(含實作)測驗總分×0.7)
(2)藝術才能(音樂、美術、舞蹈)及其他特殊才能(體育):
  A.國中小部分:由學校老師或學生家長的推薦、申請,並附上藝術或其他特殊才能觀察評估資料,經校內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後,報名參加鑑定測驗(非學科成就測驗),經主辦學校鑑定會議審核,提交
   本市鑑輔會公布鑑定結果,並予以安置。
  ※其流程簡示如下:推薦、申請(附藝術或其他特殊才能觀察評估資料、申請表等)→校內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審核(書面審核)→鑑定測驗(非學科成就測驗)→主辦學校鑑定會議審核→市府鑑輔會鑑定安
   置。
  B.高中部分:至95學年度止,只開辦其他特殊才能資優類(體育班)。並依據各高中體育班甄選入學方案
   辦理招生。
  ※其流程簡示如下:參加基本學力測驗→報名(資格審查)→參加術科測驗→依總分排序,擇優錄取。
   (總分=基本學力測驗總分×0.3+競賽績分×0.3+術科測驗×0.4)
(3)創造及領導能力:
  
目前台中市各教育階段,尚未針對該類資優學生,建立正式的鑑定組織、方式、流程及安置。

鑑定工具

◎台中市資優生的鑑定採多元化的評量,除正式評量工具外,尚有非正式評量,以期能以多元的方式,發掘具
 有多面向才能的資優生。
(1)正式評量工具:
  A.智力測驗:分團體智力測驗與個別智力測驗兩種。
  B.性向測驗:如數學性向測驗、科學性向測驗、國文性向測驗、美術性向測驗、音樂性向測驗、高中數理
   性向測驗等。
  C.成就測驗:如標準化成就測驗等。
  D.術科測驗:視各類才能的需要訂定術科項目。

(2)非正式評量工具:
   非正式評量工具有學習特質觀察量表、教師推薦資料、教師自編成就測驗、口試、觀察評量、檔案評量
   、動態評量及實作評量等。

安置方式

(1)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
   依據台中市辦理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優的鑑定資料,由「台中市鑑輔會」,將鑑定出來的資優學生,
   就近安置於各教育階段的集中式資優班。
(2)藝術才能(音樂、美術、舞蹈)及其他特殊才能(體育):
   
依據台中市辦理藝術才能及其他特殊才能資優的鑑定資料,由「台中市鑑輔會」,將鑑定出來的資優學
   生,就近安置於各教育階段的集中式藝術才能及其他特殊才能資優班。
(3)創造及領導能力
   目前談台中市各教育階段,尚未針對該類資優學生,建立正式的鑑定組織、方式、流程及安置。
※.以上資優鑑定辦法概表,由「諾貝兒補習班」製表整理,詳細實施辦法請依各單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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